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号召,提升我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11月22日,我校省级教学标兵、经济法教师刘冰受邀前往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民法典时代下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实务专题培训”为题开展培训,共计100余名客户经理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时效问题、借新还旧下的担保问题以及按揭贷款下的担保问题展开。培训第一部分,刘冰特别指出时效管理是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正确理解和运用时效规则,掌握时效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培训第二部分,刘冰通过问题导入的方式详细解释了民法典中对于新旧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的具体规定,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来保障银行的权益不受损害;培训第三部分,刘冰则重点、全面介绍了保证金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及其实现路径,帮助参训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相关业务。整个培训内容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层层递进,刘冰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分享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此次培训不仅拓宽了参训人员的法律视野,更为参训人员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思路。
本次培训内容充实、形式创新、富有实质性和实用性,参训人员全神贯注地聆听并积极参与互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本次培训不仅获得了渭城农商行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同时也体现了我校在推进校企合作、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今后,我校将继续发挥在财经教育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专长,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规范陕西金融市场环境贡献力量。